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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 当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

2018年3月13日  13:02:0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35人次

网友提问:

勤上股份(002638)

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四)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股友DP9OgP:

看均线问题不大,庄家利用公告有意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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