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6日 10:44:51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人次
问
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1-15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本次聘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会议拟聘任的人员及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2、本次公司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1)聘任吴坤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聘任黄奕波先生、周文平先生、JIANREN YUAN(袁建人)先生、李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罗曰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SunBi n(孙斌)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华小宁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徐舜芝年 月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