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房地产 >> 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2018年1月4日  1:24:0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27人次

网友提问:

广州市公证处审理不作为应负什么责任? 简单讲述发生在2008年的一件买卖二手楼案件:本人经朋友介绍在广州白云区某花园看中一套单位,产权人的孩子拿着父亲的全权委托书(市公证处的)去公证处转了委托给我,2个月后房子过户了我

热心网友:

呵,你等法官的消息吧,如果交易款是正常的话,你也不知是假委托,那你算善意第三人,法官可能判你赢的。

###

热心网友: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编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编号】: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