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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有《基金法》做后盾,上银不会有直接损失的

2018年7月26日  9:38:2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444人次

网友提问:

上海银行(601229)

私募产品爆雷,托管行是否有法律责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接受了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基金法》并未规定银行共同受托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托管银行并不具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管银行依法依规不承担“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义务;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依法不承担“保全基金财产”连带责任。但声誉搞坏,是肯定的。上银以后少和这种皮包公司有瓜葛,为了点蝇头小利,声誉搞坏了,值得吗?

网友回复

马良123456: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混凝土r76jwu:

电信诈骗也没见到电信公司赔付客户损失

马良123456:

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依法不承担“保全基金财产”连带责任。

马良123456:

依法不承担,这句话老卵

马良123456:

各银行在《托管合同》中有关当事人承诺与声明、权利与义务中,均明确银行对托管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合伙企业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银行不承担合伙企业投资风险。

马良123456:

合同里都写清楚了,还闹什么?按合同办,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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