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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保险条款?

2018年4月7日  12:35:05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39人次

网友提问:

购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保险条款?。购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保险条款?

答案区

hz1205***:

您好,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
1、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将扛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开始 除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日期外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3、保险责任
3.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5、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5.1、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5.2、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
5.3、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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