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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关于金亚科技目前状况的几点法律思考

2018年8月13日  19:44:21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61人次

网友提问:

金亚科技(300028)

一、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虚报2008、200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骗取IPO批文。导致公司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得以上市,确属刑法上的欺诈发行股票罪。二、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罪最高法定刑期是五年。三、刑诉法规定,最高法定刑期五年以下的犯罪追诉期为五年,即犯罪五年内未被立案、发现或追捕以及重新再犯此罪的,满五年以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四、证监会发现金亚科技IPO时营业收入和利润造假是2017年调查金亚科技其他违规事实时发现、予2018年6月移送公安机关的,此时距离当初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欺诈发行股票犯罪已经过去8年之久,远远超过此犯罪的法定追诉期。六、刑诉法规定,对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应该做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不予起诉、宣告无罪的判决。七、证监会能够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证券法》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处理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都规定,对于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股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通知书,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收到法院无罪判决书后,且证监会又不能做出行政处罚的,都应该恢复上市。九、固然,证监会当下确实要为惩治上市公司欺诈、造假立威,但是也必须依法行政,无论从程序或实体法都要合法,否则法院有权撤销证监会终止上市的行政行为。即使金亚被终止上市,法院也

网友回复

夜半听禅: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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