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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公告日期:2018-08-1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二)筹备委员会会议;(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中确定。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考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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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WPeUp1:
不应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