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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600222)
公告日期:2018-08-18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及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九条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十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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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hXnIK6:
一个员工,一个董事都没有持股的垃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