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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000050)
公告日期:2018-08-2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原《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及其他经授权的集体决策机构(如产业基地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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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我是股东:
吹牛逼大会:再加一个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