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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南)*ST东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2018年8月28日  23:33:0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16人次

网友提问:

*ST东南(002263)

公告日期:2018-08-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第24号)》 之专项核查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第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长城证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预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问题1、根据预案,金马硼业于2016年3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金马硼业共有股东149名,王延和、陈昕、曹仲文、王洪涛、孙国民等人员为金马硼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请说明上述人员股份转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述事项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否,请提供充分、客观的判断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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