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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002074)
公告日期:2018-08-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往来风险。1、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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