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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603906)
公告日期:2018-09-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GrandallLawFirm(Shanghai)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20004123-25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China,200041电话/TEL:(8621)5234-1668传真/FAX:(8621)5243-3323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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