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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300647)
公告日期:2018-09-0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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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吴老三:
明天一字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