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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300297)
公告日期:2018-09-11 根据本所与蓝盾股份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蓝盾股份委托,为蓝盾股份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蓝盾股份已经提供的与其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办法》、《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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