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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002065)
公告日期:2018-09-15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8)第506号致: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审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已审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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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嘛:
有叼用吗,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