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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91民初15

2018年9月23日  16:43:4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55人次

网友提问:

大连友谊(000679)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91民初1519号之一原告:武汉恒生嘉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99号顶琇.晶城10栋3层1室。法定代表人:陈志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晓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501。法定代表人:熊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尧,男,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中强,湖北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武汉恒生嘉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2018年6月20日本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原告在该裁定尚未生效前,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恒生嘉业经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汉恒生嘉业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 松二〇一八年七月

网友回复

perry_zh:

这个裁定书有几个看点:1.武信深圳,请的是武汉的律师,说明公司实际由武汉人在管。2,代理人万尧,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人估计应该是武汉信用的法律或合规部的员工,武汉信用,武汉小贷,武汉信用担保,武汉信用资产等所有的官司,都是这个人在代理,而且都标明是公司员工。可见公司的管控权牢牢在武汉信用手上。3.陈志祥为了知情权打这个官司,很可能是其利益受侵犯了。至于撤诉,应该也是摆平了~~~

perry_zh:

另外,这个袁中强,湖北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武汉信用及其下属所有公司的官司的指定律师~~~~

夫夷江边的小散:

董秘上次回复股友提问说大友的实际控制人是陈志祥,从这场官司来看,陈志祥从来就不是。

夫夷江边的小散:

楼主,你是否知道6月20日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perry_zh:

6.20号是啥

夫夷江边的小散:

你发文章里法院裁定书的内容。是怎么裁定的?

perry_zh:

那只是管辖移交的裁定,没啥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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