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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300053)
公告日期:2018-09-2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增补的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2、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公司增补的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4、同意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独立董事:富宏亚 陈秀丽 邓路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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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盛投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