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四方精创(300468)
公告日期:2018-09-21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四方精创”)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第 375 号)。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同。问题一、 周志群、 邓修生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期限约定,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嫌违反承诺或协议的情形,并报备周志群、 邓修生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 回复:周志群、 邓修生、益群控股及益威控股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就四方精创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益群控股和益威控股均不再作为四方精创股东之日止。2018 年 8 月 29 日, 周志群、 邓修生、 益群控股、 益威控股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约定:1、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各方解除《一致行
网友回复
Guangzhoulawyer:
问询函:周志群、邓秀生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期限约定,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嫌违反承诺或协议的情形,并报备周志群、邓秀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
公司的回复:各方确认, 各方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 和《补充协议》 期间,均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和《补充协议》 约定的行为。同时, 各方本次签署本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对《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违约。
公司的回复答非所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益群控股和益威控股均不再作为四方精创股东之日止。”的规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明显违反了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的规定,欢迎一起向监管部门举报。
Guangzhoulawyer:
问询函:周志群、邓秀生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期限约定,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嫌违反承诺或协议的情形,并报备周志群、邓秀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
公司的回复:各方确认, 各方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 和《补充协议》 期间,均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和《补充协议》 约定的行为。同时, 各方本次签署本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对《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违约。
公司的回复答非所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益群控股和益威控股均不再作为四方精创股东之日止。”的规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明显违反了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的规定,欢迎一起向监管部门举报。
万山红1981:
直接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