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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法院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6年

2018年9月25日  19:25:5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61人次

网友提问:

金亚科技(300028)

法院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6年7月5日,此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已经生效,深交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其作出退市决定,于法有据,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大家对这一段怎么理解???

网友回复

老炮888:

君要臣死。。。。。不得不死!!!

南少府:

应该在5年内

心如虚空1:

深交所欣泰电气官司打赢了,金亚科技却胆怯了,当初的勇气哪里去了。

股友kKIHoD:

因为欣泰电器那个时候, 人们对" 欺诈发行 "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 市场普遍认同有"欺诈发行"这一说. 但经过股市(时间)实践的讨论 发现在现在的 审批制 核准制 发行的新股 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欺诈发行" , IPO新股发行 就好比 人们去医院进行体检一样的道理 :去医院检查的人们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的健康人 ,无论检查的人是病人也好 健康的人也罢 ,医院体检中心都必须拿出一份精准判断的体检报告 ,对吧 ? 不是说非得是“病人”才能来医院做病理检查 ,好人也可以进来检查的 , 你总不能把那些来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的正常人定性为“欺诈检查”吧 ? 小散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股友kKIHoD:

去医院检查病情的人们 ,无论是病人还是正常的健康人 ,若想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都必须向医院缴纳一笔几百至几千元的体检费 , 所以医院(体检中心)都必须准确地给每个人做出准确的体检报告 。 本来是一个健康的人被给出一个有肝炎病结论的体检报告 , 再经过多家医院专家的反复确诊后 没有肝炎病 是一名正常的健康人 ,于是医院就振振有词地说这名体检者是 “ 欺诈体检 ”。 小散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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