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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ST凯迪: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两项临时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法律

2018年10月11日  14:24:3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61人次

网友提问:

*ST凯迪(000939)

公告日期:2018-10-11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临时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www.dentons.cn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200120)15th/16thFloor,ShanghaiTower,501YinchengRoad(M),PudongNewArea,Shanghai,ChinaTel:+8621-58785888Fax:+8621-587868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临时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法律意见书致: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司提供的信息,贵司即将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司于2018年9月29日发出《ST凯迪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5日收到股东提交的《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中薪油化工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临时提案,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的委托,对上述两项提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事宜发表法

网友回复

股友Oyqacs:

什么意思。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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