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意集团(002193)东方资产未发布公告参与要约,属于变相减持吗?
按照规定,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票要提前发出公告。东方资产刚发布未减持股份的公告,现在又参加要约,符合规定吗?打算给深交所发询问邮件了
网友回复
股友N0uZQZ: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如意集团7.24%的股份。按照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公告的情况下参与要约,将造成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损坏投资者利益。请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11月7日刚刚发布公告“截至2018年11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东方资产未在上述减持区间减持本公司股份,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而后马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减持,是否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
股市一枝叶:
你从哪里看到的东方资产要减持股票?
市值向上:
按照规定,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票要提前发出公告。东方资产刚发布未减持股份的公告,现在又参加要约,符合规定吗?向中国证券会举报,举报电话010-88060082
市值向上:
按照规定,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票要提前发出公告。东方资产刚发布未减持股份的公告,现在又参加要约,符合规定吗?打算给给中国证券会举报010-88060082,010-88060055
花满楼2017:
不造谣会憋死?
谛听神:
去看最新公告,底下有写
异动停板王:
我也有同样疑问。减持公告可以发布,他再一次减持可以发公告。但必须发布公告的前15天。现在发布公告以后两天就减持,显然不符合规定。应该是发布减持公告以后得15个交易日之后方能执行减持。
股友N0uZQZ:
都是公告的内容,哪里造谣了?
hs007008:
东方资产违规了!
股友N0uZQZ:
cis@szse.cn 深交所举报邮箱,都会给回复的
异动停板王:
请各上市公司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干金帝俱乐部:
人人去举报,政府就会重视。
hs007008:
http://irm.cninfo.com.cn/szse/index.html
南波湾1:
坚决举报
异动停板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东方资产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资产
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市一枝叶:
哪里有公告说东方资产通过要约又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