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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000629)攀钢钒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1-30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8】第0877号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的委托,指派周健律师、叶立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攀钢钒钛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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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1962:
大涨
dcp涨停王:
老乡别走,明年我要账
fxkaaa:
艹泥马,股票涨才是王道!
价值投资笑话:
炒股别当韭菜
热血汇聚心诚:
一涨就万手压
学无止境52:
大利好,涨停板就对了
老鞋匠886:
全都通过 对股票有个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