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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董事长庄敏把募集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算不算犯罪?

2018年12月2日  23:28:3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93人次

网友提问:

*ST保千(600074)董事长庄敏把募集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算不算犯罪?

证监会现在已经查实保千里重组上市是使用了虚假的评估报告,这就相当于一个企业用一间100平方、价值1万元的小土坯房找评估机构出了一个10000平方米、价值1千万的评估报告,然后找银行贷款1千万元,然后用各种名目投资出去,说钱找不到了,现在贷款人也不见了,这难道不是犯罪吗?保千里把发行股票的钱弄得不知去向,发行的企业债得到的巨额资金也不知去向,最后一句计提就算清账了?就把几十亿资金的问题全盖住了?这不是坑人吗?庄敏作为公司的负责人长期不出面,也没有人追究,没人报案,没有执法机关调查,真是天下奇闻!

网友回复

market39810:

炒股别当韭菜

时光倒流42:

你手里有没有这个公司的股票??没有的话,走吧

繁衍编年:

抓住庄敏,叶檀也跑不了

股友3TGJ7a:

你举的例子,不恰当。首先,银信评估上说的是保千里账面价值2亿多,评估机构给出保千里市值26亿,因虚假协议又多评估了2亿多。这就好比一个有才华有点子的人,银行卡上余额就100块,但是他做了高管,总裁,以后工资年薪可以一千多万,难道你要以他身价翻了10万多倍做借口,说他拿高工资不合理吗? 他虚增的2亿多,折成1.2亿股送给你陈海昌,蒋俊杰两个在重整过程中出了大力的人。

九韬擒龙:

楼上的兄弟,你好像不太明白评估机构的评估内容与股票上市后的价格之间的区别,还有与投资机构对投资标的的资产价值评估的区别,建议您弄清楚再说。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奖励为他出过力的人,但是不能用虚增上市公司价值的方式套钱来送人情,这是两码事。

可爱的股海0982:

作为协议一般不当正式合同,无什么法律效应,而评估机构用作评估资产估值就是评估机构的责任!

股友3TGJ7a:

不应该归不应该,庄敏的角度来想问题,它觉得自己就值那个价,虽然独角兽还没长成行,那也不能当娃娃卖。也正是因为这样,对于陈海昌他们的股份绝不能从自己身上掏,那会稀释自己的权益、所以他虚增协议来让别的股东买单……很简单的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破产的中达,重整后都十几二十倍的涨幅,大家应该知足了、我看你脑子转起来费力,举个你能看得懂的例子吧,,你买大米一包100元,你不去超市想要人送到家,难道老板的心思在想,在店里我卖一包赚那么多,还送你家里去,时间,体力都是成本,他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加钱找人帮你送,你同意皆大欢喜,第二个是以次充好,拿90块一包的收你100,权当10块跑路费。你别说特例,有老板愿意不加价而且态度好,那是因为熟客,或者想做熟客、保千里不一样,上市公司借壳一辈子借一次,他不图再借中达一次壳,没必要混个脸熟

股友3TGJ7a:

我承认他虚假呀,他们都有责任,没虚假这回事,哪有这么便宜的票让我们买,我不讨论对错,我只想说,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虚增市值增发的股票拿去干嘛了

中藤英男:

这货跌的太狠了!这还是股票吗?跟废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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