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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2019年2月18日  9:48:4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56人次

【建设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紧急求助!!

请教一下各位卡友,我个人信息被人盗用,办理了一张汽车卡,但卡面已被我要求冻结,未造成实际损失,但是个人信息的部分已被错误征信,请教大家,该怎样处理?谢谢!

卡友回复:

很可能就是你的那些同事

卡友回复:

建议你
赶紧去查一下你的信用报告,或者每家银行都电话一遍,查查还没有被冒用资料办卡。

卡友回复:

我没有同事:)
通过我的一些渠道我查出来,是当时买车险时,保险公司有个工作人员其家属在建行,就冒名办了这张卡。
因为他将我的工作单位,手机,办公电话等都写成不相干的了,所以我主要还是担心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我的信息会不会受到影响,除了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了
请继续给我建议!谢谢

卡友回复:

不知道这种事情可不可以报案。

卡友回复:

可以报案的,但是这样的话,这两个人在单位估计都完了。
这样的事情,较真的话,是可以构成金融诈骗罪的

卡友回复:

报案的话估计未必受理,公安机关是以经济损失为前提再立案,咱们国家对信用制度方面不是很重视,
建议先和银行沟通,不行的话只能上法院了

卡友回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增加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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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回复:

提供信息和办卡的两个人是夫妻!

卡友回复:

考虑了几天了,还是与这两个人见面谈一下再说吧
又听说,这样的情况在银行内司空见惯,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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