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如果收购人金浦东裕最终不得不发出全面要约,那么市场最感兴趣的是要约价格会是多少元
如果收购人金浦东裕最终不得不发出全面要约,那么市场最感兴趣的是要约价格会是多少元呢?在此先亮出个人的推断: 要约价格不低于37.87元!和现股价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当然,如果最终没有要约,这机会也就不存在了!收益、风险,请大家谨慎考虑!言归正传,下面开始推导要约价格.
网友回复
千古第一帅:
首先,要确定在金浦收购大化集团50.98%股权中,大化集团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1、评估基本日. 根据公告,大化集团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10月31日.
2、在当时适用的法律是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36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充分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按照本办法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原则合理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3、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 请看管理办法第24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大家看一下基准日的前30日均价,那就是37.87元!【很明显,不会折价的,后面还会验证推论的】
至此,我们确定了,大化集团所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价格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是不低于37.87元的.
千古第一帅:
首先,要确定在金浦收购大化集团50.98%股权中,大化集团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1、评估基本日. 根据公告,大化集团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10月31日.
2、在当时适用的法律是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36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充分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按照本办法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原则合理确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3、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 请看管理办法第24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大家看一下基准日的前30日均价,那就是37.87元!【很明显,不会折价的,后面还会验证推论的】
至此,我们确定了,大化集团所持有的沧州大化股份价格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是不低于37.87元的.
千古第一帅:
其次,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如何规范要约价格的.收购管理办法第35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通常要约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很明显,按目前的股价,金浦东裕取得沧州大化股票所支付的最后价格就是资产评估时的价格,即不低于37.87元!
这就是要约价格的推导过程!
千古第一帅:
最后,我们以另外一种方式来验证一下.
大化集团50.98%股权的整体估值是42亿. 其中包含了9714万股的沧州大化股份. 通过对大化集团以及沧州大化财务报表的比较分析发现,沧州大化股份所创造的净利润在大化集团占比在85-90%之间. 按每股37.87元计算,9714万股的沧州大化价值是36.79亿,占总价42亿元的87.6%. 完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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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第一帅:
监管函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发出的!非z.j.h发出的!z.j.h如果发函,就不是监管函了!请某人不要猪鼻子插葱装大象。不懂,可以只看不说,或者好好学习!但是做人,最忌讳的是哗众取宠,不学无术!
千古第一帅:
贻笑大方的不学无术之徒,整天发些哗众取宠的帖子。譬如:
本人推测金浦延期回复ZJH原因:1,向投资者道歉!2,与ZJH沟通沟通,发出豁免全面要约的文书!3,准备方案,被逼发出全面要约(可能性几乎为零)!~~真是可笑至极,愚昧之极!
钨石岭:
现在股价这么低是金浦故意打压的结果,从金浦收购开始一直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