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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电话授权需要提供的信息

2019年5月27日  10:26:16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77人次

【建设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讨论】关于电话授权需要提供的信息

想问一下电话授权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是银行订的还是商家订的,按什么原则约定呢?个人电话授权的经验:1、龙双在携程电话授权需要姓名、卡号、有效期、cvv22、龙双在海航电话授权需要姓名、卡号、有效期、cvv2、对账单地址3、广发在携程电话授权需要姓名、卡号、有效期这个是怎么定的?另外,没有cvv2码的信用卡比如长城人民币可不可以电话授权呀?

卡友回复:

这个对账单地址比较没有道理,建行有一个授权规程,写的很详细,网上有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这个对账单地址比较没有道理,建行有一个授权规程,写的很详细,网上有
在哪里

卡友回复: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建总发[2000]126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加强信用卡授权业务的管理,规范授权业务的操作,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防范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经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信用卡授权工作是防范信用卡风险、改善用卡环境的重要环节。各行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认真学习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各行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卡业务主机系统、自动柜员机、POS、储蓄网点等前端软件的修改和参数调整,以及前后台管理与操作人员、储蓄网点操作人员、商户的培训工作,确保2001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信用卡授权业务。

  三、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信用卡授权业务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四、各行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五、对本办法执行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由一级分行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总行。

卡友回复:

附:

一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卡授权是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提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账或办理其他转账交易的查询和批准过程。

  第三条 各级信用卡授权机构在办理信用卡授权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准确、迅速、规范、安全。

  第四条 建设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全行信用卡授权业务。信用卡授权业务机构分两级,即总行授权中心和一级分行授权中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准贷记卡授权业务,有关贷记卡授权业务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授权业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总行授权中心负责全行授权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授权业务的管理与考核、授权机构的审批、授权资料的维护、龙卡网络交易的转发、授权纠纷的仲裁等。

  第七条 各一级分行应设立一级分行授权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授权业务的管理,为所辖发卡行所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及其他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在本辖区特约商户、取现网点进行的交易进行授权处理。

  第八条 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在提供授权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各所辖发卡行反馈特约商户、取现网点和持卡人的意见、建议及信用卡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重要客户登记制度,建立、规范在紧急或异常情况下与发卡行的联系渠道,保证对重要客户的服务和对紧急情况、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 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人员,保证全年每天24小时对外提供授权服务。

  1.设备要求:专用的授权业务主机一台,备机一台,授权终端两台以上;专用授权电话线路两条以上,传真电话一部,电话录音监控系统一套;其他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值班专用设备。

  2.人员要求:各行应指定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授权值班工作,保证每班至少两名授权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授权业务。

  3.场所要求:设立专门的授权值班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授权值班室。

  第十条 各二级发卡行应设立专门的部门,由专人负责维护向一级分行授权中心转接授权信息的设备、设施,保证授权请求及时到达一级分行授权中心;负责对由一级分行转来的授权业务或其他如持卡人情况咨询、核实等业务的处理;核实特约商户、取现网点的撤销授权申请,并传真通知授权中心撤销授权;每日复核授权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授权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本行卡授权: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对本行或辖内发卡行所发信用卡在本地、异地进行交易时的授权过程。

  本代他授权: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对其他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在本行或辖内发卡行特约商户、取现网点进行交易时的授权过程。

  自动授权:利用联机交易终端,通过龙卡网络或城市综合网络进行交易的自动批准过程,包括POS预授权、POS消费、ATM取款、网点终端取款等交易。

  人工授权: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通讯手段传递授权信息,由授权人员决定是否批准交易的授权过程。

  第十二条 授权中心在办理信用卡授权业务时,对批准授权的交易应给出授权码。授权码为6位随机数字,同一会计周期内不得重复。

  第十三条 特约商户、取现网点具备联机交易条件的,应利用交易终端进行联机交易。

  不具备联机交易条件或因故不能进行联机交易的,遇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人工授权:

  1.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账业务;

  2.消费交易金额超过商户授权限额;

  3.取现交易额超过1000元;

  4.对受理的信用卡交易有疑问。

  第十四条 授权最高限额是指允许发卡行批准信用卡交易的最高额度。发卡行不得批准超过此限额的信用卡交易。

  第十五条 自动授权的授权最高限额是:

  购物消费和转账交易自动授权的最高限额为持卡人可用余额(可用余额=账户余额-未达授权额+信用额度,下同)。

  取现交易自动授权的最高限额为持卡人账户余额扣除未达授权额,超过此限额时,须进行人工授权。

  第十六条 人工授权的授权最高限额是:

  购物消费和转账交易的授权最高限额为持卡人可用余额。

  取现交易的授权最高限额为信用卡账户余额与信用额度的50%之和再扣除未达授权额,且每天取现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即交易金额大于账户余额扣除未达授权额的部分,下同)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七条 在办理信用卡人工授权时,各级授权人员的授权审批权限为:

  1.不使用信用额度交易的授权审批权限

  对个人卡账户在其账户余额扣除未达授权额内的当日累计取款、转账和消费的授权审批权限:

  (1)授权经办人员10万元(含)以下;

  (2)授权部门经理10万元至20万元(含);

  (3)信用卡部门负责人20万元以上。

  对单位卡账户在其账户余额扣除未达授权额内的当日累计消费和转账的授权审批权限:

  (1)授权经办人员20万元(含)以下;

  (2)授权部门经理20万元至100万元(含);

  (3)信用卡部门负责人100万元以上。

  2.使用信用额度交易的授权审批权限

  对同一卡账户当日进行购物消费和转账交易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的授权审批权限:

  (1)授权经办人员1万元(含)以下;

  (2)授权部门经理1万元至3万元(含);

  (3)信用卡部门负责人3万元以上。

  对同一卡账户使用信用额度取现的授权审批权限:

  (1)专职授权人员5000元(含)以下;

  (2)授权部门经理5000元至15000元(含);

  (3)信用卡部门负责人15000元至25000元(含)。

  第十八条 发卡行应根据特约商户所属行业及资信情况确定特约商户的授权限额。特约商户可以不经过授权直接办理同一卡当日累计交易金额在授权限额以下的信用卡交易。不同行业的特约商户其授权限额最高为:


个人卡
单位卡

1.民航、宾馆、服务、文娱场所
8000元
16000元

2.铁路、运输部门
4000元
8000元

3.商店、商场
3000元
6000元

4.其他行业
2000元
4000



  第十九条 授权中心办理信用卡人工授权业务,应审核如下内容:信用卡卡号、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身份证后5位(18位身份证为后6位、其他身份证件为全部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

  第二十条 交易金额超过3万元的信用卡人工授权,须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传真书》,以传真方式回复授权结果。

  第二十一条 经过人工授权批准的信用卡交易,如因故未能完成,须申请撤销授权。撤销授权时,应由收单行对实际交易结果核实确认后,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撤销授权通知书》,传真至发卡行。发卡行对撤销交易进行审核后,经授权部门经理批准,由双人操作冲正持卡人未达授权记录。

  对于超过45天的未达授权,发卡行应自动撤销。

  四、操作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授权经办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处理电话授权业务,并使用自己的操作员代码和密码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员应妥善保管本人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换。

  第二十三条 所有给出的授权号码应当留有计算机记录。正常情况下,禁止不通过授权终端给出授权号码。严禁授权权限下放,防止越权授权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授权中心应为机器设备、通讯线路设置相应的备份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规范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授权操作。

  第二十五条 授权经办人员应每天打印前一天《授权登记簿》,并与手工登记的“信用卡授权记录单”一并交授权部门经理检查。

  授权部门经理的检查内容为:

  (1)打印的授权记录与手工“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对照是否相符;

  (2)授权记录与当日打印的透支明细对照;

  (3)有无超越权限授权、违规操作现象;

  (4)授权转发是否符合规定,3万元以上的大额授权是否有传真记录;

  (5)有无未经请示、擅作主张拒绝合法持卡人合理支付请求的现象。

  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授权记录至少抽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 授权中心须建立严格的授权登记制度,对所有的授权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按月进行业务统计分析,并向总行授权中心上报授权月报和文字分析材料。

  第二十七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授权值班室。值班室应建立值班登记簿,对值班情况及代班、替岗情况进行登记,临时代班、替岗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值班室计算机、电话、传真机、电传机不得用作其他业务或私事。值班室及授权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

  第二十八条 “授权业务专用章”是批准授权唯一有效印章,仅限于在授权业务中使用,由授权值班经理(或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 授权监控设备和监控记录应有专人管理,有效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为3个月。

  第三十条 各级授权中心应妥善保管授权记录、授权登记簿等授权档案,定期装订,集中归档保管,保管期为三年。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 ]

卡友回复:

  附:

二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

  (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二、特约商户授权

  第三条 POS自动授权

  安装POS的特约商户,每笔信用卡交易应通过POS划卡操作申请授权。

  1.若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表示此笔交易已经授权批准。

  2.若屏幕显示“余额不足”、“请与银行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表示此笔交易不被批准,收银员不能办理此笔交易,并应按照屏幕提示进行相应处理。

  3.卡片磁条损坏或POS因故不能使用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

  第四条 人工授权

  在未安装POS、因故不能使用POS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

  一、特约商户收银员拨通授权电话,提供下列资料:

  特约商户名称;

  信用卡卡号(以下简称卡号);

  信用卡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

  持卡人姓名(以下简称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后5位、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或其他类型身份证件的完整号码,下同);

  交易金额;

  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对这笔交易有怀疑时,下同)。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

  1.若批准授权,特约商户收银员记录授权号码,将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按收单行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如没收止付名单卡等。若持卡人要求解释,建议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

  第五条 预授权

  预授权一般限于宾馆类特约商户操作,适用于消费前预付押金、消费后再进行结算的情况。特约商户可通过电话、POS进行预授权,操作程序与普通授权操作相同。

  在办理结账时,如结账金额大于预授权金额时,超额部分须另行办理授权。

  三、取现网点授权

  第六条 终端自动授权

  1.取现网点受理信用卡取款应首先通过联网终端处理。

  2.若终端因故无法响应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交易,不得拒绝受理。对于超过1000元的交易,应通过电话申请授权,并用手工压单方式交易。

  3.屏幕显示“交易成功”,打印出取款交易凭条。

  4.若屏幕显示“拒绝”、“请与卡部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经办人员作相应处理。

  5.若已通过电话取得授权号码,选择终端授权取款功能,划卡后输入取得的授权号码、取款金额,打印授权取款交易凭条。

  第七条 人工授权

  在因故不能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1000元的取现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

  一、取现网点经办人员拨通授权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取现网点名称;卡号;有效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

  1.若批准授权,取现网点经办人员记录授权号码,使用手工压单方式交易的,将授权号码填写在手工压印的取款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办理此笔信用卡交易,并按授权中心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若持卡人要求解释,建议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

  四、授权中心授权

  第八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如发卡行为龙卡网络系统成员行,可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授权。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已取消手工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行,可直接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下同)。

  2.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自动授权并给出授权结果。

  3.经办人员记录授权结果并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九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当不能通过龙卡网络系统进行授权时,采用电话授权。操作程序是:

  1.收单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收单行授权中心,下同)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

  2.授权经办人员拨通发卡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发卡行授权中心,下同)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收单行名称;卡号;有效期;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其他问题。

  3.对于交易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电话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经办人员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输入授权终端。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4.交易金额大于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传真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收到“信用卡传真授权书”后,检查是否有授权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是否盖有授权专用章。传真件复印作收单行“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附件。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十条 对于交易额未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异地卡购物消费交易或不超过交易额1000元的异地卡取现交易,收单行授权中心在收到授权申请时可在核实进行交易的信用卡为非止付卡、非过期卡后直接批准交易并给出授权码。

  第十一条 对于本行卡授权,授权中心按照授权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授权结果,并回复授权申请方。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本地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或异地收单行的授权请求,在“信用卡授权记录单”上登记下列资料,并将其输入授权终端: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收单行名称;卡号;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问题等。

  2.电脑显示持卡人资料、可用余额、账户余额、未达授权、信用额度以及近期用卡情况的查询结果。

  3.经办人员对持卡人资料核对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在本人授权审批权限内决定是否同意此笔交易。对超出本人审批权限的授权,上报有权人审批。

  4.将审批结果输入授权终端,对于批准的授权,授权终端给出授权码。

  5.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或收单行。遇下述情况时,须以传真方式回复收单行:

  (1)交易金额超过3万元的授权;

  (2)要求没收卡片;

  (3)因故请求收单行受理止付卡或过期卡交易。

  第十二条 已经授权批准的交易,因故没有完成的,须进行撤销授权交易。操作程序是:

  一、自动授权须在原交易终端通过发起授权撤销交易进行自动撤销。自动授权因故不能自动撤销时,按照人工授权的撤销程序办理。

  二、人工授权的撤销程序是:

  1.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申请撤销授权。

  2.对于本行卡授权的撤销,经授权负责人批准后,由双人操作冲正持卡人未达授权记录。

  3.对于本代他授权的撤销,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撤销通知书》,传真到发卡行授权中心,发卡行授权中心按照本行卡授权撤销的操作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一级分行授权中心对于所辖发卡行所发信用卡在任何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取现网点进行的交易,均按照本行卡授权操作程序处理;对于其他发卡行所发信用卡在辖区内特约商户、取现网点进行的交易,按照本代他授权操作程序进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1.《建设银行信用卡传真授权书》(略)

  2.《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撤销通知书》(略)

  3.《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登记簿》(略)

  4.《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略)

  5.《建设银行信用卡集中授权业务统计表》(略)

卡友回复:

以上是一个现行有效的行业规定,又翻到之前的一个91年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应该是已经废止的,不过一起贴上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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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信用卡发行

第一条 申请

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

二、复审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合格的申请进行签批,不合格的退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参考格式一),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表存档保管。

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三条 开立信用卡帐户

凡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均需在发卡机构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经批准同意开卡的申请人开立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参考格式二),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或保证金。收缴的帐务处理按有关会计、出纳制度执行。

3.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4.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申请表等资料专案保管。

第四条 制卡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制规则》打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交会计营业柜台。

2.打卡员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三),按打卡格式拷入磁盘。

3.打卡员根据需要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参考格式四),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4.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制信用卡。

5.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交保管员复核。

6.保管员逐张复核无误后,在“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五)有关栏,并签章,妥善保管。

7.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开列“待领卡清单”(参考格式六)连同信用卡交营业柜台出纳员。

8.出纳员核对签收后,将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第五条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打出信用卡,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写“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参考格式七)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待领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

4.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在卡号右下方注有VALID THRU(表示卡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4/91,表示该卡1991年4月30日前有效。

2.建设银行VISA卡印有该卡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每张卡的生效日期为该月份的第一天,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12/90、12/91”表示该卡自1990年12月1日起生效,至199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五、检查信用卡有无涂改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楚,防止冒用信用卡和假卡。

第八条 核对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与信用卡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信用卡右下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信用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九条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由发卡行和代理行定期向取现网点寄发。止付名单以最新一期为准,当收到新编印的止付名单时,应将旧的止付名单作废并处理。

二、止付名单按止付卡号顺序排列。查对时,由第一个卡号开始,从左至右按自然数大小顺序先找该卡前面相同的固定数字(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前五位,建设银行VISA卡前六位),然后再查后面数字是否与该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正常卡,可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与授权中心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三、对紧急止付的信用卡,要立即没收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

第十条 压卡填单。对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把信用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取现单叠放在信用卡上,然后将压卡机左右推拉一次,压印完毕检查各要式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经办员将压印好的取现单封面撕去,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第十一条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委托行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第十四条 取现网点办理同城、异地凭卡存款比照有关储蓄、会计和出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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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回复:

第三章 信用卡购货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货、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第四章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第十七条 持卡人到建设银行发卡行或代理行所属机构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填写“建设银行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申请书”,出示购货合同,提交由收款单位填写的进帐单,提交持卡人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按信用卡取现操作程序检验信用卡;

二、按授权操作程序向发卡行申请授权;

三、按取现操作处理手续填制取现单、压卡,并在取现单上加盖“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戳记。

第十九条 经办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给收款单位;通过联行往来向发卡行清算资金。

第五章 授权

第二十条 基层机构和取现点授权

一、储蓄网点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

1.个人卡支取现金超过限额;

2.公司卡支取现金;

3.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4.信用卡预留签名与取现单上签名不符;

5.持卡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像貌不符或身份证上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符;

6.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7.发现持卡人一天内多次取现,其金额均接近限额;

8.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基层营业机构和取现点申请授权主要采取电话授权方式,条件具备的可使用电传、传真授权及POS授权。

电话授权程序如下:

1.经办员拨通发卡行授权中心电话,当地没有发卡机构的,先拨通委托银行电话,报告以下内容:

(1)取现网点或办理机构编号、名称;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取现金额;

(6)如果不是超限额取现的授权,说明是对何种问题申请授权;

(7)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金额、购货单位名称、交易性质,对购货合同和收款单位审查简单情况。

2.如申请授权获得批准,经办员应将发卡行批准的授权号码记录并填入取现单授权号码栏内。

3.申请授权未批准,经办员不予办理取现,并根据发卡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约商户授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特约商户必须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建设银行与特约商户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限额;

2.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

3.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4.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5.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物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6.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特约商户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时,拨通电话后,需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2)信用卡的卡号;

(3)信用卡的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交易性质;

(6)购货或消费金额(可称授权金额);

(7)遇到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征询,不需报告此项)。

三、特约商户要按照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货及消费和处理与信用卡有关的各种问题。

1.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商户可按授权金额办理信用卡结帐,在办理前,须将建设银行授权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2.若获得建设银行授权机构不予授权回复,特约商户不能办理信用卡购货消费结帐。

3.其他问题,均要按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授权

一、经办员接到申请授权电话或电传、传真文件,应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授权内容填写“信用卡授权记录”(参考格式八),详细列明特约单位或代理行名称,授权时间,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授权金额,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二、经办员在电脑上查询并稽核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三、经办员根据授权权限范围,向特约商户或代理行作出授权同意与否的答复,如同意授权,应提供授权批准号码。

四、经办员登记“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参考格式九),对“授权登记簿”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异地授权应采用电传方式。由信用卡代理行有关机构向异地的发卡行发出请求授权的电传,发卡行按规定对授权做出答复,并以电传方式发送给代理行。

电传授权按以下格式办理:

(TLX NO ××××××)

(电传号××××××)

TO.PCBC ××× CARD DEPT(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信用卡部)

FM PCBC ××× CARD DEPT(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信用卡部)

RE.AUTH FOR PCBC CARD(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

8888 8888 8888 8888 EXP.00/00(卡号×××× ×××× ×××× ×××× 有效期××/××)

CASH/PURC/TRANSFER ¥000.00(取现/购货/转帐 人民币000.00)

PLS CODE US+? (不关机)

(请给予授权号码 ? )

发卡行收报后应立即给予“MP”信号,并于五分钟内在下列回报格式中选择其一答复:

(1)CODE FOR ¥000.00 IS××××(授权号码××××,人民币000.00)

(2)REJECTED FOR ABOVE AMOUNT(拒绝以上金额)

(3)PLS PICK-UPU THIS CARD No.8888 8888 8888 8888(请 取消 这张 卡,卡 号×××× ×××× ×××× ××××)

(4)WILL CALL BACK AFTER×MINUTES(请稍等,过××分钟回电)

(5)BALANCE ONLY ¥000.00,WHAT TO C/H?

(帐户余额只有人民币000.00,问持卡人如何支付?)

第六章 挂失与补卡

第二十四条 信用卡被窃或丢失,原则上要求持卡人本人向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人代办,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发卡行经办人员要将委托人有关资料详细记录,异地丢失信用卡的,可就近向代理行申办挂失,代理行在办理挂失手续以前,应向持卡人发卡行查询,确认挂失卡为异地发卡行所发无误。办理挂失程序如下:

(一)前台处理

1.要求挂失人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一式三份。

2.经办员检查客户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查验挂失人居民身份证。

3.通过电脑查询该客户资料,如发现透支应要求客户归还欠款和利息。

4.经核实确认,收取挂失手续费,并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登记簿”(参考格式十一)。

5.如挂失人申请补领新卡,一个月以后才能办理。

(二)后台处理

1.前台经办员将受理的挂失申请书交部门经理审批。

2.将挂失资料交电脑操作员录入电脑。

3.根据部门经理审批意见,分别将挂失卡号列入最新止付名单或作“紧急止付”处理。

代理行办理异地卡挂失,以挂失申请书为依据,电报通知发卡行,并对挂失卡在本市范围内作紧急止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办理客户补领新卡程序如下:

1.要求客户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书挂失人存联和挂失手续费收据进行审核无误。

2.查询电脑,确认该客户挂失资料属实,原帐户无透支款项后,根据挂失申请书发卡机构审批意见办理补卡。

3.收取补领新卡的工本费。

4.将居民身份证,补领的信用卡及有关凭证交还客户。

第七章 销户和到期换卡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应客户要求办理信用卡销户的具体手续如下:

1.问清客户要求销户的原因。

2.由客户填写“注销信用卡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二)一式两联。

3.核实客户居民身份证,收回客户信用卡。

4.若客户帐户发生透支,应要求先补足所欠款项。

5.退客户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并通知客户一个月后凭居民身份证和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来办理正式清户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用卡到期换卡的具体手续:

1.信用卡有效期失效前一个半月由银行发给客户到期换卡通知书,通知书注明客户要求办理销户或续期的时间期限。

2.客户超过通知期限不来办理销户,银行将视同客户要求续期办理,为客户自动收取客户年费,打出新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各发卡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卡友回复:

主要是看银行和商户的要求,比如要对帐单地址,这个可能就是海航自己要求提供多一些信息来确认卡片信息。龙卡人工授权要求提供CVV2,是后来要求的,我04年上半年用龙双在“小康之家”买东西,那时没要求提供CVV2码的。

卡友回复:

对帐单地址有什么用呢?我曾经在DELL要求提供地址时候,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地址,也通过了。

而且,提供了对帐单地址,会不会给持卡人增加不安全的隐患呢?卡号,有效期,CVV2/CVC2,加上联系电话和帐单地址,如果再冒昧地问一句您妈贵姓的话,岂不是可以完全冒充持卡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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