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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没有密码,请问安全吗?

2018年6月5日  14:48:49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66人次

【招商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招商银行信用卡没有密码,请问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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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大大,請明查,我並不是樓主,我只是在別人的帖子下面發問!並沒有不使用“帮助”。不信請查ip!
小P不是针对你:p

卡友回复:

真正的标准信用卡都是不用密码消费的,就如同使用现金一样.只是招行公开承认消费不用密码,让大家更加小心保管自己的信用卡以及钱包!这样更安全,不是吗?

卡友回复:

标准信用卡还需要慢慢推广和理解接收,知识普及了自然就没有人问了

卡友回复:

关键是要让那些SB法官和收银员,认识要什么是签名式信用卡,以及签名的重要性和唯一性。

说什么“收银员没有能力鉴别签名的真伪”,我就不相信人人都是伪照签名的高手,怕是某些收银的,根本就不看签名吧。如果有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收银员要承担损失,看他们还看不看签名,怕是要拿着放大镜来看了吧。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关键是要让那些SB法官和收银员,认识要什么是签名式信用卡,以及签名的重要性和唯一性。

说什么“收银员没有能力鉴别签名的真伪”,我就不相信人人都是伪照签名的高手,怕是某些收银的,根本就不看签名吧。如果 ...


确实!我所有的信用卡都没有密码,因为我感觉用密码太麻烦!但是我也发现,基本!上90%的收银员都不看签名,我老婆经常偷拿我的信用卡去消费,每次都过!!没话说

卡友回复:

我觉得可以自己给信用卡设个“止损点”,呵呵。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真正的标准信用卡都是不用密码消费的,就如同使用现金一样.只是招行公开承认消费不用密码,让大家更加小心保管自己的信用卡以及钱包!这样更安全,不是吗? 对于观点:标准信用卡还需要慢慢推广和理解接收,知识普及了自然就没有人问了


原來還是要對比才能看出來啊!不象某些人,唉~~~~~

卡友回复:

唉,讨论过N遍的东西了,翻翻老贴就知道了。

简单点说如果你怕丢,就加密码,如果怕伪卡那么暂时别加。反正这一块在国内目前挺乱的,法规也不健全。俺的作法是常用卡签名,不常用的加密码,可以限额度就限个额度。密码用的次数越多泄露的可能越大,尤其在百货超市这类地方。所以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卡友回复:

马上就会提供密码服务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唉,讨论过N遍的东西了,翻翻老贴就知道了。

简单点说如果你怕丢,就加密码,如果怕伪卡那么暂时别加。反正这一块在国内目前挺乱的,法规也不健全。俺的作法是常用卡签名,不常用的加密码,可以限额度就限个额 ...
1:不加密码的卡可用额度不要太高,最好能限制
2:加密码的卡最好是密码额度自己控制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关键是要让那些SB法官和收银员,认识要什么是签名式信用卡,以及签名的重要性和唯一性。

说什么“收银员没有能力鉴别签名的真伪”,我就不相信人人都是伪照签名的高手,怕是某些收银的,根本就不看签名吧。如果 ...
这个说法实在不能苟同
把责任强加给收银员身上本身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因为使用没有密码的卡的人是持卡人,持卡人既然知道此卡没有密码,存在被冒用的可能,就应该更加妥善保管.
有一条司法解释是这么规定的,假设持卡人姓名是张三,如果没有浅成李四,那就认可是验证了签名!!!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1:不加密码的卡可用额度不要太高,最好能限制
2:加密码的卡最好是密码额度自己控制

本来加个密码就够乱了,再来个密码额度自己控制,中国特色的东西何其多,想过收银员应该怎么办吗?唉,等EMV吧,现在这个样子实在没办法搞一个规范且合理的受理流程出来。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这个说法实在不能苟同
把责任强加给收银员身上本身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因为使用没有密码的卡的人是持卡人,持卡人既然知道此卡没有密码,存在被冒用的可能,就应该更加妥善保管.
有一条司法解释是这么规定的, ...

既然是签名式信用卡,应该是凭签名的笔迹来鉴定,如果说只有把张三写成李四,才是签名不同,这种白痴的司法解释是真的有效的话,那真的是无语了。

据我所知,目前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举证者(通常是持卡人)要能证明自己的签名和盗刷人的签名有明显差异。也就是尽可能让自己的签名难以模仿,并能找到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国内的司法鉴定水平参差不齐,以及法院在民事审理的过程中的低水平,应该是导致个人签名机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

中文比英文复杂的多,我不相信中文签名的差异性会小于英文签名,为什么国外能够很好的实施?如果持卡人丢了卡,就应该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那还要卡背后的签名干什么?还不如用密码。

其实很多时候,盗刷人的签名和本人在卡上的签名差异都不小,在案例中就看得出来,我不相信随便撞个人都会是模仿笔迹的高手。往往是那些收银员根本就不看签名、不仔细比对而照成的,收银员责任心的缺失是现今失卡盗刷风险远远高于当初实施签名制的预期(也超过我们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预期)的主要原因之一(甚至还有收银员伙同营业员盗刷的道德风险)。

当然,话又说回来,我们是有保管好信用卡的责任,但商家是否也有责任加强对收银员的培训和管理呢?

[ 本帖最后由 veryzhh 于 2007-3-18 02:07 编辑 ]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本来加个密码就够乱了,再来个密码额度自己控制,中国特色的东西何其多,想过收银员应该怎么办吗?唉,等EMV吧,现在这个样子实在没办法搞一个规范且合理的受理流程出来。

加密码貌似是银行的事,在磁条上加上密码信息不就可以了,既然借记卡可以做到,信用卡也不难做好。额度自己控制,这也是因为信用卡不加密,同时签名验证又不被商家认证履行,而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吧。

更为糟糕的是,法院审理过程中既然也常常用一些“白痴”的司法解释和逻辑来判定,既不认真做司法鉴定,也无心去建立这样的鉴定机制,人为助长盗刷者的胆气。

归根到底,是消费者在国内仍然还是弱势群体的缘故。因为势弱——

所以失卡后,自己的签名无效,甚至除非他人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签名才有效(盗刷者有那么傻吗);所以盗刷后,明明调单后可以认定签名不符,银行也不会拒付;所以只能用额度控制来自我安慰(在离线交易、V/M线路的网上交易中根本没用);所以只能把信用卡放在家里,还是用回借记卡(我有不少朋友均是如此)……

其实我自己用卡还是很小心的,平时保管也很好。只是看到那些被盗刷的朋友,真的为他们感到不平。也觉得很无奈,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的现状。

其实银行有些做法本身是很好的,比如招行的“48小时失卡保障”,可那只是有限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往往还不配合(比如迟迟不愿开报案回执,硬是让时间拖过48小时,导致保障无效——好象有这样的案例吧)。

也许EMV以后,情况能有所改善吧,但那要等多久呢?也许EMV以后,又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了吧……现在,我们只能看好自己的钱包,看好自己的卡了。

另外,EMV好象主要是对于伪卡比较有效,如果EMV信用卡仍然是用签名制,以国内目前签名机制在司法渠道近乎虚充的现状,对于失卡盗刷防范又能有什么改善呢?

[ 本帖最后由 veryzhh 于 2007-3-18 02:37 编辑 ]

卡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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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加个密码就够乱了,再来个密码额度自己控制,中国特色的东西何其多,想过收银员应该怎么办吗?唉,等EMV吧,现在这个样子实在没办法搞一个规范且合理的受理流程出来。
有些人又想方便,又想安全,又不想担责任,总想一推一二三,就搞这么个吧,反正是没办法

卡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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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签名式信用卡,应该是凭签名的笔迹来鉴定,如果说只有把张三写成李四,才是签名不同,这种白痴的司法解释是真的有效的话,那真的是无语了。

据我所知,目前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举证者(通常是持卡人)要 ...
司法解释要具有可操作性
假设你的卡丢了,进行签名鉴定,由于卡片已经丢失/毁损,你根本无法证明卡的签名和签购单的签字样式不一样,不要说公证签名的说法,我所知道的是公证处没有这个业务,请问你如何证明呢,好,假设以别的信用卡签名做为样式,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被告可以反驳,也许丢的这个卡和其他卡正好签名不一样呢

卡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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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码貌似是银行的事,在磁条上加上密码信息不就可以了,既然借记卡可以做到,信用卡也不难做好。额度自己控制,这也是因为信用卡不加密,同时签名验证又不被商家认证履行,而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吧。

更为 ...
磁条卡的密码不是放在磁条里,密码是放在银行后台里做加密保存
EMV卡的密码类似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U盾的密码,和磁条卡密码不是一个原理

卡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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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要具有可操作性
假设你的卡丢了,进行签名鉴定,由于卡片已经丢失/毁损,你根本无法证明卡的签名和签购单的签字样式不一样,不要说公证签名的说法,我所知道的是公证处没有这个业务,请问你如何证明呢,好 ...

每个人的签名都是有个性特征的,这个在刑侦鉴定里是很常见的事(不是什么公证处哦,而是正规的笔迹专家做司法鉴定),通过一些笔划上的细微差异来鉴别。经常刷卡的人,只要保留每张签单,应该也是证据吧。

国内只不过没有向公众提供这样的服务罢了。不知道国外又是如何通过签名来鉴定的,为什么国外可以做到,而我们国内做不到?归根到底,是司法和银行都偏向于商家,而不是向国外那样是倾向于消费者。

在国外,只要商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只要持卡人提出了异议,银行就肯定会拒付,损失由商家承担——我想问问,他们是如何做到的,根本问题在哪里?

如果真的是两个人签的名,另一个是盗刷者签的,那么除非他是笔迹模仿大师,否则在笔迹上肯定会有不同。如果写的是不同的字,那也许鉴定还有点麻烦,但如果写的都是名字(同样的几个字),难到还不能鉴定?还是法院根本就没有去寻找真正的笔迹鉴定?

不要说什么“谁主张、谁举证”,谁知道法官后面有什么猫腻?中国的司法黑幕和黑箱操作有多少,呵呵,相信不少人都深有体会吧!

卡友回复:

——以下是网上找的资料,可供大家参考。

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

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

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

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

如果认为该特征价值平平而不予采用,或认为价值过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错误判断。比如在一份检材笔迹中找到两个千分之一特征、三个百分之一特征,那么在笔迹中同时具备这五个特征的概率为0.001×0.001×0.01×0.01×0.01=1万亿分之一,即理论上全世界所有华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写全这五个特征。如果没有价值大的差异,并排除周围相互学仿的可能,这些特征就能定案。这就是笔迹鉴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有两个人的笔迹完全相同,但鉴定结果很难说,要看鉴定机构的水平和仪器先进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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