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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600403: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1日  10:45:1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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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大有能源(600403)
600403: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事项之独立意见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任春星先生、郭亮先生、贺治强先生、杨运峰先生、王长利先生、刘伟先生、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上市公司董事相应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董事岗位任职要求,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事项。
二、关于增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独立意见公司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增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财务公司资本实力和金融服务业务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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