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201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60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1、2020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公司2017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5日,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即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428,607份股票期权行权,本公司总股本由4,612,006,291股增加至4,613,434,898股(其中A股为3,857,932,364股,H股为755,502,534股)。
除前述情形外,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无需因为总股本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4,613,434,898股,其中A股股数为3,857,932,364股,H股股数为755,502,534股。
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先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A股除息日为2020年8月12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8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1 08*****020 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3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权益分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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