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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2日  8:46:0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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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利德曼(300289)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1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审议关于补选王凯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非独立董事林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林霖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1、补选王凯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凯翔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2020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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