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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600701:*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2020年8月21日  11:06:1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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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T工新(600701)
600701:*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8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新增诉讼金额:32,097,600 元及违约金等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司涉诉案件均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
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 01民初 511 号《应诉通知书》及(2020)黑 01 执 772 号《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1、案件当事人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被告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被告二:汉柏科技被告三:彭海帆被告四:工大高新2、诉讼理由2017 年 4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被告二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同日,原告与被告三、被告四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被告四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各项税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4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2017 年 7 月 31 日,被告二与被告一签订两份《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自被告二处共购买 OPZ00N 数据中心交换机 432 台,产品单价 74,300 元,两份合同总价款共为 32,097,600 元,付款方式为货物验收合格后 180 日内以 TT/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方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付清,并约定买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3‰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017年 10 月 17 日,被告一在两份合同对应的两份货物签收单上盖章收货。
2017 年 10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二根据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签订《保理合同条件表》,约定被告二将被告二与被告一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中被告二所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原告。
原告依据《保理服务合同》及《保理合同条件表》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将 76,000,000 元款项支付给汉柏科技。
2018 年 4 月 10 日,被告一收到盖有原告、被告二公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适用于全部转让)》,写明被告二已将两份《销售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
?近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此案件将于 2020年 9 月 17 日开庭审理。
3、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2,097,6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4,429,468.8 元。
违约金以人民币 32,097,600 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3)判令被告二上诉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之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被告二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暂共计36,527,068.8 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二、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1、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被执行人:汉柏科技被执行人:工大高新被执行人:陈圆被执行人:彭海帆被执行人:田坤2、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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