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中兵红箭)2017年5月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公告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中兵红箭)2017年5月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公告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2021年6月10日  10:34:49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8人次
股友ao
发表于 中兵红箭(000519)
2017年5月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公告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2017年5月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公告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相关细则。
本次《减持规定》对原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1号)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了“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的内容。
股友回答
l
股友lo
2021年6月10日
这个票最大的问题就是有转股的结界在不远的地方[撇嘴][撇嘴][撇嘴][撇嘴]
评论来自电脑端
l
股友lo
2021年6月10日
《减持规则》对可交换债券发行可能造成的影响\n  第一,从发行层面而言,由于在发行时,发行人发行的是债券,同时将预留换股的股票进行质押,发行时并不涉及股份减持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监管机构未对可交换债发行出台新的限制性政策的情况下,《减持新规》对可交换债发行影响较小。\n  第二,从投资者换股层面而言,在对于可交换债换股未出台减持细则的情况下,如依照“协议转让”的方式适用减持规定,一方面,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受到大股东减持规定的限制,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数额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投资者在换取股票后如希将该股票出售,亦需遵守未来6个月内需遵守90天内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1%的规定。综合而言,可交换债换股的流动性可能会受到较大的限制性影响。
评论来自电脑端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