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亚(300028)
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欺骗”与“欺诈”的法律后果有谁解释?
网友回复
山大股友:
2016年8月22日涉嫌构成欺诈发行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没见过!!!
犀利哥19:
嗯,我试着解释一下:欺骗好理解,就丝骗人也,可丝欺诈就严重滴多了,那可不光丝欺骗了,还有核讹诈滴概念也,理应罪加一等呼
yzw2012:
证券法通篇没有欺诈二字
yzw2012:
证券法通篇没有欺诈二字
WOLF520:
这就像拿婚姻法去判唐明皇重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