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案例
我在经济与法看到一个案例;持卡人早就不在了.别人在消费.最后欠款人找不到.银行讲持卡人已受权别人用,持卡人必须还.因妻儿继承遗产所以由她们还成立甲方终止合约里;乙方向它人转借太平洋卡就不行就可终止我任为是持卡人授权不应终止合约.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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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不得转借信用卡我认为是对的;因转借产生的一切后果银行不应承担。
持卡人死亡的适合《合同法》相关条理,合约自动解除,产生的债务由遗产继承人承担,无法确认债务承担人的银行按规定作为呆帐核销。
无持卡人授权使用信用卡的,可参考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 本帖最后由 wxr007 于 2008-3-12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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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转借他人,是否为授权呢?
卡友回复:
案例里是找不到谁用的卡
卡友回复:
合约里有规定不得转借信用卡!
卡友回复:
持卡人死亡后发生的消费.卡也不知在哪里
卡友回复:
银行会报案的,破不了案的,按呆帐处理。
卡友回复:
我怎么感觉楼主老挑这些问题,看了你好几个帖了,好好刷,规矩还,没有这么复杂吧,银行和约是银行规定的,如果觉得这家银行的合约太苛刻,咱就换一家,不过好象都一样,受不了银行的约束就不要申请好了,我觉得银行先给你钱用,他们条款苛刻点还是可以理解的,
卡友回复:
在申请的时候,合约咱们是看过才签了字的,既然签了字就代表你同意银行的条款了,至与死后怎么办,是不是想太远了
卡友回复:
银行说,他们是弱势群体!
我国的立法一般是偏向于保护弱者的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银行说,他们是弱势群体!
我国的立法一般是偏向于保护弱者的
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