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交行新行长须经法定程序产生
交行新行长须经法定程序产生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8月07日 01:38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记者韩圣海发自上海 上周五,交通银行(3328.HK)首次就其行长人选问题作出正式回应,称“交通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行长的产生须经法定程序,并按信息披露的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布”。 交行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对交行新行长选聘的猜测和评论,对作为国际公众持股银行的交通银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交行的公司章程,行长的聘任和解除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新行长正式任命发布之前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交行公司章程就规定,“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委任,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核。” 此前,相关媒体曾报道称,交行新行长可能从内部推选产生,作为内部推选的铺垫,交行各地分行行长、总行部分高管以及二十多个总行部门负责人于近日汇聚上海,对交行现有四位副行长进行“民主评议”。 目前,交行原行长张建国调任建行担任行长一事已尘埃落定,与此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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