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长江通信(600345)
关于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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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尘埃:
长飞大股东德拉克与其签署《光纤技术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22日。协议规定了双方市场区域划分,其中规定长飞销售区域为亚洲(除中东外,但包括以色列),德拉克科技(及其关联公司)的销售区域为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除以色列外的中东地区。在对方的销售区域内,协议签署日前已经销售过产品的现有客户可以继续提供服务。
协议中直接规定,双方划分销售区域,不得互相竞争。德拉克科技的关联公司,即曾经世界前三的光纤巨头普睿司曼,目前世界排名第四,无法进入亚洲区域。
但是,与德拉克科技持的协议中还规定,一旦德拉克持有长飞的股权比例低于20%,则合约自动失效,一旦失效,双方的竞争限制会被打开,普睿司曼也可以进入亚洲市场。
A股发行成功后,德拉克科技的股权比率稀释到23.73%。
这个股权比例非常重要,一定要注意啊——此处,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本次A股IPO中,长飞光纤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仅有荷兰德拉克科技没有承诺股权锁定。这个细节,值得玩味。
随风尘埃:
这个来源于并购优塾,不是我写的,我也是一个小散,目前不持有长通,不带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