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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过多,无力偿还,自首有用吗?

2018年6月7日  20:44:5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33人次

  民事案件不存在自首之说,即使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能缺席判决,因为缺乏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如果不主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的财产申报制度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前主动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免除被执行人的刑罚。 如果作为企业法人未依法破产,恶意抽逃注册资金规避债务或依法破产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将受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处境,限制担任高管,限制高消费,列入被执行失信人名单(俗称黑名单)等处罚。

  如果该限制人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履行判决、裁定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取消上述处罚。 作为自然人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做法,一般欧美法系有此项制度),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后认为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但不是免除债务,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意见,每半年通过人民法院内部网络系统查询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有执行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经申请人重新恢复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重启执行程序。

  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被执行却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由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那么由公安机关取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被执行人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即使受到刑罚,债务也不能因此免除。

  1,负债过多,无力偿还,终究是一个民事责任。债务人如果是公司,则可以通过破产方式处理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不能获得清偿的债务归于消灭,无需偿还。破产终结后公司注销。

  如果是个人,因无个人破产的规定,所以,虽然无力偿还,但债务不能免除。

  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使债务过重的人能够获得新生,而对于债权人的损失,可考虑通过保险的方式得以补偿。

  2,如果该债务已由法院判决,而债务人又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则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这时,才有题目中的自首问题。如果是这样,则建议自首,以求从轻处罚。

  3,债务人因拒执被判刑的,债务仍然需要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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