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责任险理赔。请问一下我的爸爸在江苏公司工伤去世.当地的社保已经理赔了.可是公司在深圳也有买了另外一份雇主责任险.请问受益人是公司还是受害人家属?现在公司只给我们的是社保这一块.那雇主责任的保险理赔是公司还是我们这家属呢?现在社保也下来了.公司让我们去拿.但是要我们签字.上面说拿了这钱后和公司就无关了.可是我们这是拿的是社保,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责任保险那赔款是不是我们家属拿呢.受益人是公司还是我们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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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
您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是因为雇主责任险。 在一般情形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最高赔付线60个月,即五年的实际计算金额,只有最高人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在一次死亡赔偿金中规定的赔偿幅度的四分之一,远远低于《解释》规定的20年的实际计算金额。这就带来了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赔偿支付方希望按60个月支付,而要求赔偿方(死者亲属)往往要求按《解释》规定的20年赔偿支付。这表现这两个赔偿标准的冲突,实质上是对于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规定的雇主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而不问雇员存在过错与否,雇主均要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得到意外险或者工伤的补偿后,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为了帮助雇主转嫁风险,各人寿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种新型的险种——雇主责任险。雇主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来转承责任。有些赔偿也不能完全通过雇主责任来转嫁的。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需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代替责任险,在这种险种中,当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于一身的雇主的雇员发生人身损害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代替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免除雇主亲自赔偿的责任(除非雇员发生人身损害的遭受的实际损失超出保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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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hu***:
受益人是公司,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也是公司.
你爸所在的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列明只要在保险期间,投保公司的雇员伤残或死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应由投保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为你爸购买了社保并已得到社保赔付,公司已履行相关责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公司,如果你们向公司追讨赔偿,即使用法律手段,得到赔付的可能性不大.了解雇主责任险到企业险版块:http://company.hzins.com/Staff.aspx
在社保理赔方面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取得应得赔偿:
1、支付名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支付幅度:48个月至60个月;3、计算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死者所在地区劳动社保机构适用(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工伤认定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条例》第20条第1款)。 5、支付人: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机构支付,未参加社保的职工,由该职工所在企业单位支付。
江苏省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0957/年,如按60个月支付则您应得的赔付为:104785元.按48个月则为:83828元.
以下为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补缴规定:
(三)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补缴标准为:未成年子女以缴费当月应计发的月待遇为标准,一次性补缴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以缴费当月应计发的月待遇乘以12为基数,以市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补缴时年龄之差为补缴年限(补缴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长为20年、最短为5年)。上述一次性缴费按60%比例缴纳。
palan***:
保险公司赔付的受益人是公司,但保险公司赔了给公司,公司要把相应的钱赔付给受害人。你可以从法律途径去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