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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原单位已不存在,应该怎么办理债权债务转让手续?

2015年12月25日  11:52:34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55人次
网友提问:债权人原单位已不存在,应该怎么办理债权债务转让手续?

我们是施工企业,为我们单位提供劳务的民工队,都是挂靠在某劳务公司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个民工队和原来的挂靠单位的挂靠关系解除了,需要变更挂靠单位,那么作为债务人的我们,应该向这个民工队所要什么手续呢?请各位高手给帮忙解决下,从法律、税务等方面考虑的越全面越好,最好给出文件范本。。。谢谢了

专家回答:

  简单分析如下:

  1.我们是施工企业,为我们单位提供劳务的民工队,都是挂靠在某劳务公司的
  从这话上看,民工队是没有资质的,而和你们构成合同关系的应当是民工队挂靠的某劳务公司,他们才是你的合同相对人,是在法律上和你们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个民工队和原来的挂靠单位的挂靠关系解除了
  实际上这个关系在上面的分析已经解释了,尽管民工队实际帮你们施工但是在法律上发生关系的人却是他们的挂靠单位,这样的情况下民工队和挂靠单位解除关系是对方内部的事情和你们无关,但是影响到你们的利益的时候依法你是可以起诉的

  3.作为债务人的我们,应该向这个民工队所要什么手续呢
  你们不是债务人而是合同的相对人,因为你们是就施工这个承揽合同法上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合同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合同的双方,涉及违约或者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尽力避免损失,而作为你方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的话建议要和民工队新挂靠单位签订新合同,否则在对方违约的时候你方利益可能会受损
  另外说一点就是万一发生违约时起诉的问题,法律规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活动的,可以挂靠关系的双方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说如果对方违约影响你们施工时,你方可以告民工队也可以告挂靠的单位也可以一起把他们都告了。依据是民诉意见43条

  就本案而言看不到债务债务关系的转让,如果你问的是承揽合同的主体由原来挂靠的某劳务公司转化为后来挂靠新的某某单位问题,那么可以参考上述解释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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