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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吗?注册资本要求多少?

2017年2月3日  11:26:53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60人次

网友提问: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吗?注册资本要求多少?

谢经理:

您好,百年招商,值得信赖!针对您的问题,上海招商证券客户经理给予您如下解答:
组织形式
编辑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注册审核
编辑

简介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应包括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公司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型公司:
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公司变更

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基金公司名称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00111652:

我们专业代理设立注册私募类基金公司,新成立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
注册资本需要实到30%以上。 北京一般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基金公司5个亿实到资本一个亿。

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非证劵类投资基金.也可实行公司制.合伙制.(一下简称基金型企业)。
一.管理型企业设立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注册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全部为货币性出资.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
4.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非证劵类的投资.咨询。
5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二.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管理规定达到规模投资.可为‘投资基金”
2.名称用语可用“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域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
3.注册资本比低于5亿元.实际缴付为1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一次性缴付。5年内按公司章程中的(合伙协议)规定全部缴付。
4.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定为: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5.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葛151经1018理 3934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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