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知识 >> 股票知识 >> 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天目药业及董秘收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天目药业及董秘收警示函

2018年6月11日  21:47:3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52人次

天目药业(600671)6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近期浙江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天目药业于2017年8月15日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对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陈长潭诉讼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该案件于2017年8月29日获受理,天目药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2月15日才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

浙江证监局认为天目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天目药业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目药业及吴建刚予以警示。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