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

2016年11月5日  9:31:1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19人次
网友提问: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

请问是否需要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全到期?甄增水讲的是必须到期,而三大本的是因为是为了保全债权,所以不需要到期。请问以哪个为准啊?

专家回答:

汗啊,才考完没几个月,居然都忘了..
自己查了查:
因为代位权对次债务人有这么一个效力:“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所以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不影响代位权的存在,只不过是次债务人的一个抗辩理由。也就是说,该债权未到期时,代位权已经存在,但事实上次债务人可以未届期为抗辩理由加以对抗。
各个教材上给出的代位权的条件也没有此债务到期这一条: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我09年也听过甄增水的课,还在个人博客上骂了好一阵子,论坛上对他的不满也不在少数,个人认为,水老师的课件做的很不错,详细的很,也很调理。但他的课讲的本人不敢恭维,觉得他课堂上思维不够...

这么早就准备,祝你好运啊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